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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待遇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 发布日期: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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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转发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524 )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情况、基本生活状况,以及造成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5)就学证明。如有申请家庭有上学的子女,应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6)单身(丧偶)或离异。申请人是单身(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正规的单身证明。(6)财产、收入证明。按照规定提交收入、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乌兰镇政和园社区(电话:0477-6283182)、棋盘井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86828)、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445224)、木凯淖尔镇(电话:0477-6562506)、苏米图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0477-6486848 )、 阿尔巴斯苏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477-6521002)。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