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群众:
关于棋盘井地区集中供热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供热费用事宜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旗发改局牵头,组织房管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居民代表召开供热事宜听证会,后经市物价局批准同意,并下发《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棋盘井地区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发〔2010〕16号),棋盘井地区供热收费标准为:居民每平米24元(其中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平米补贴3元,居民承担21元),商业每平米25元。
二、关于供热时间及供热温度事宜
根据《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今年因天气变化,致使近期气温明显下降,旗政府主要领导于10月5日就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成供热公司全力开展点火、温炉、加压等相关工作,确保如期供热。
三、关于低收入农牧户取暖补贴有关事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3号)精神,我旗通过“一卡通”账户为低收入农牧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用于冬季取暖(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